分居逾10年 判准朱武獻離婚確定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提起離婚訴訟,最高法院判准離婚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提起離婚訴訟,最高法院判准離婚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2009年與妻子杜曼婷簽下離婚協議書,但雙方遲遲未辦理登記,朱因此提起訴訟,杜認為朱離家多年對她不聞不問,不能提起離婚訴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定2人分居逾10年,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且難有回復希望,判准離婚確定。

朱在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擔任銓敘部長,他也是台灣知名公法學者,2018年他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時,因年金改革建議沒被總統接受,退回國策顧問續任聘書,他在同婚釋憲期間也反對同婚。

朱提告主張,他與前妻育有2子,1991年再與杜女結婚,但因杜女與他的2子相處不睦,家庭長期失和,他與杜在2009年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離婚及由他將名下位於台北市文山區、新北市新店區的房屋及汽車過戶給杜女。朱男說,他依約將房地產及汽車過戶給杜女後,她竟拒絕辦理離婚登記,且她將住家大門鑰匙變換,致他無法返家,他與杜分居已逾10年,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杜女則表示,2009年簽立離婚協議書是因朱男決定離家,她為避免他在外接觸各類人物而危及身家財產,才要求他將名下房地產登記在她名下,且朱男10多年來對她不聞不問,也不告知他的住處,他應負較大責任,不得請求離婚。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都認定,朱與杜分居迄今已逾10年,雙方互不往來,各謀生計,未曾要求與對方同住,也沒有任何積極彌補雙方情感、改善婚姻裂痕的作為,雙方就此重大事由的有責程度相當,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