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因小失大!冒領、偷吃外賣 律師:最重恐囚1年

新冠疫情使外賣平台欣欣向榮,同時也帶來不少問題,最近據餐廳工作人員舉報,外賣餐被冒領、偷吃的現像不在少數。對於這樣的行為,該如何認定、有何法律責任?

洛杉磯刑事辯護律師劉龍珠認為,冒領、偷吃外賣的行為觸犯加州刑法,可被定罪。冒領餐分為多種,情況不同定罪也不一樣。其中一種行為是一單多拿:送餐員將訂單照片複製並發送給朋友,達到朋友拿一份、自己也拿一份的目的。 「這樣的行為違反加州刑法484條petty theft,通過欺詐方式進行盜竊,若定罪,最高可判六個月刑期並罰款1000元。」

劉龍珠指出,此行為是與他人合作拿兩份外賣,符合另外一條罪名,串謀盜竊罪,所以兩人都會同時被檢控兩條罪名,盜竊罪6個月、串謀罪6個月,加起來可判最高一年刑期。

看似小小一個行為後果如此嚴重,對於這樣的定罪,曾經做過外賣員的Steven表示不能理解。 「我個人感覺,有些送餐員若發生這樣的行為,應該只是出於貪小便宜的心理,覺得有機可乘,這是個人素質的問題。一份外賣,最多幾十元,很少有人會覺得觸犯法律。」

律師蔡玟慧指出,現在加州執法環境比較寬鬆,在司法實務上,對冒領外賣類案件起訴定罪的可能性很少,特別是金額在950元以下。

但劉龍珠律師說:「不管金額多少,哪怕一元都是違法行為,加州法律雖然規定盜竊金額不超過950,不會強制羈押,但不等於不能定罪。冒領餐毫無疑問可以定罪,對於同樣的案件,不同的檢察官執法強度會不一樣。」

而針對偷吃外賣餐,劉龍珠警告說這個罪名更大,構成了監守自盜罪(embezzlement),「盜竊是直接偷東西,監守自盜是利用他人信任,在替他人保管或運輸的過程中將物品佔為己有,偷吃外賣就是符合監守自盜,如果金額超過950元,就是重罪,最高可判三年刑期。」

對此,劉龍珠解釋,一般來說外賣都是幾十元上百元,但也有這樣的情況,客人宴請酒席下單金額超過950,如果外賣員佔為己有,那就達到了監守自盜罪名中重罪的量刑標準。

對於個別送餐員冒領餐、偷吃的行為,外賣平台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因為外賣平台的特殊性,無法像其他公司一樣對員工進行日常管理,但劉龍珠認為,有些事情平台需要承擔。

「首先招聘員工時要做嚴格的背景調查,如果之前就有盜竊前科的人,可能就不適合做這份工作,平台要承擔起員工的審核責任。」

其次,送餐員如果被發現失職或被投訴,外賣平台應該進行調查。劉龍珠說:「平台會以人手不夠為由,或不想花時間精力去調查,繼續任其發展,那就是平台管理不當的責任。」

記者嘗試聯繫多家外賣平台的客服,詢問如何處理類似事情,但都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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