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安徽高院院長張堅收賄3億元 被判15年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前安徽省高級法院院長張堅被控受賄人民幣7179萬餘元(約新台幣3.08億元)一案,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今天公開宣判,張堅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據法院通報,張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現年66歲的張堅,2019年8月被查落馬;2020年1月遭中共開除黨籍,中紀委國家監委當時指控他「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甚至違規幫助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再審改判,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公信力」。

據福建中院微信公眾號通報,法院今天公開宣判,對張堅依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對他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通報,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張堅利用擔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廳、湖北省高院以及安徽省高院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人事調動、案件審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7179萬餘元,其中2403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

法院認為,張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張堅收受部分財物係犯罪未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編輯:楊昇儒)1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