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詹昭書貪汙被重判 律師證遭廢止

新竹市 / 綜合報導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先前聲稱可以替溫泉業者汙泥廠護航,向業者詐取73萬元,2019年被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入獄,法務部更在2021年廢止他的律師證書,詹昭書提出行政訴訟,認為沒有考量個案罪名及情節,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於法有據,駁回詹昭書的請求,還可上訴。

穿白襯衫戴眼鏡模樣斯文,他是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收賄,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說:「對我部分失當的行為感到抱歉,那謝謝大家關心。」詹昭書在2009年間認識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佯稱可以幫他朋友擺平污泥廠糾紛,主導案件結果,前前後後收了73萬元,2019年被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入獄,法務部更在2021年廢止他的律師證書,但詹昭書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非本案律師黃金昌說:「但是(詹昭書可能)認為,(律師法)第9條第5項它一律是應廢止,而沒有去審酌說他個案所犯的情節,那他認為這個部分是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原則,而是屬於違憲的狀況。」法務部是根據《律師法》規定,廢止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律師的律師證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處分於法有據判詹昭書敗訴還可上訴。非本案律師黃金昌說:「可能的原因是在於說,他們認為律師法第9條第5項,它其實也有是審酌行為人所涉犯的罪名,以及情節等等狀況,而去評估是不是應廢止他的律師證書,而不是一律就是不管他的情節跟罪名,而全部都是廢止的。」

會這麼極力爭取,或許就是因為就算當不了檢察官,詹昭書只要還有律師證書就能從事律師職務,詹昭書還可以上訴,但他的專業形象恐怕早已受到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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