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委員質疑 侵害信賴保護原則

台灣行政法學會、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中華傳播管理學會9日在台北共同主辦「中天換照事件所引發之憲政法治爭議」研討會,由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右二)主持,邀請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右一)、前NCC委員翁曉玲(左一)、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左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劉定基、前NCC委員何吉森等專家學者與談。(黃世麒攝)
台灣行政法學會、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中華傳播管理學會9日在台北共同主辦「中天換照事件所引發之憲政法治爭議」研討會,由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右二)主持,邀請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右一)、前NCC委員翁曉玲(左一)、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左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劉定基、前NCC委員何吉森等專家學者與談。(黃世麒攝)

中天新聞台換照在即,NCC卻突然改變特定項目評鑑配分,前NCC委員翁曉玲表示,NCC若真的認為評分表該明確化,早該提前作業,而不是在這個節骨眼突然公布;況且,基於《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要遵守誠實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對待當事人,否則就有侵害合理的信賴保護之嫌,「這部分是我認為有疑慮的地方」。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翁曉玲表示,NCC此舉被質疑量身訂做,是無可厚非;即便是她,也不曉得新評分機制公布前,「昨天之前的標準,跟今天過後的新標準差異在哪」。NCC不是不能改評分標準,而是對當事人(指中天)案子,程序與實體須考量是不是採取最有利原則。

她指出,NCC此次的作為,可從兩個層面討論。首先,在中天換照的節骨眼突然公布新評分表,做法並不適當;因為,《衛廣法》2016年全文修法迄今已過4年,換照審查評分細項早就應該盡早公布,NCC一直沒做,卻在「相對敏感的案件」上做這樣的處理,確實不妥當。

她進一步說,再從法律層面看,《行政程序法》第八條明訂「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從新從優」原則,明訂行政機關不能以新訂規則規範已存在事實。

翁曉玲說,依法而言,NCC若要公布新評分標準,須將「之前的標準」透明公開,讓當事人清楚了解前、後有哪些差異,才能有足夠的基礎,去檢視行政部門採取的標準,有沒有侵害當事人之前所能預期的合理信賴保護,「這部分是我認為是有疑慮的地方」。「NCC不能之前對別的電視台換照是一套標準,對中天又是一套標準,這樣的話,基本上就違反誠信原則,也沒顧及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