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查獲無照販賣動物用藥品 開罰

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時需注意業者有無領有販售許可,若無可提出檢舉。(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時需注意業者有無領有販售許可,若無可提出檢舉。(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時需注意業者有無領有販售許可,若無可提出檢舉。(記者李嘉祥攝)

台灣畜牧業發達、飼養寵物流行,動物用藥品需求量大,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查獲有民眾未取得販賣業許可證即擅自販售合法動物用藥品,依法開罰九至廿萬元。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獸醫診療機構及公司行號登記的營業場所才可販賣動物用藥品,民眾無照或在網路上販賣查獲將重罰。

農業局長謝耀清表示,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才能登記營業,民眾擅自上網販售或無照販售都是違法行為,南市截至今年五月已查獲六件無照販藥案件,其中五件透過網路。

動保處長吳名彬說,為落實動物用藥品流向管理,動植物防檢局公告應定期申報的動物用藥品種類,建置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預定今年七月一日上線,未來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批發及零售業者都需定期至平台申報藥品販售資料,強化管控流向,藉由勾稽比對阻絕無照販賣,也提醒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需注意業者有無領有販售許可,若無可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