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動員,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圖片來源:民視
圖片來源:民視

國防部日前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草案,明訂未來因應戰爭而由總統發布全國動員令後,為了「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要求由縣市政府配合辦理「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並對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這個草案被懷疑是假借動員之名,行新聞管控之實,儼然是去年試圖強推未成的「數位中介法」借屍還魂,也讓人聯想起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施行了四十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令人觸目心驚的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原法案內容規定在動員準備階段時,必須對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與編管;修法草案除了進一步新增第15條規定對媒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外,新增第33條還要求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這麼嚴密而嚴厲的媒體及通訊管控,內容與人員全部網羅,簡直回到戒嚴時代。

關鍵性問題出在何謂「動員準備階段」?草案將動員分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實施階段是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起算時程比較明確,準備階段的定義就失之寬鬆。政府在動員準備階段可為之事可很多,光是對媒體的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就足以令媒體飽受壓力,還有刑罰的地雷可能不慎踩踏,焉能不產生寒蟬效應?至於什麼是「不實訊息」,完全由行政機關認定,傳媒及其工作者任憑宰割,新聞自由安能苟存?這套個法案只要民進黨立委護航通過後,未來總統一聲令下,進入動員準備階段,則所有媒體、網路平台、通訊作業都納管,所有傳播途徑都不得發出異議,簡直是警備總部的復辟。

國防部制訂的這套法案具有強烈的軍管心態,竟然將授權通傳會(NCC)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啟動動員階段授權行政當局,基於執政當局一再強調的反制境外勢力「認知作戰」需求之下,隨時可以開始將傳媒置於刀俎之下。

NCC去年力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圖運用各種方式管控媒體網路的訊息與言論,由於行政裁量過度膨脹,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受到強烈抨擊而不得不罷手。去年底地方公職選舉慘敗,新媒體形塑年輕選民不滿執政黨心態被認為是此中重要原因,如果未來在「動員法」的助力之下,將日趨緊張的兩岸關係界定為「準戰爭」狀態,則令人擔憂當局是否將以加強保家衛國為由,逕行宣告進入動員準備階段,藉由新法的空白授權,扮演起「老大哥」的角色,全面監控媒體,限縮新聞自由,是否將造成動員戡亂的復辟?

國防部利用動員的巧門提出法案,其實是濫用緊急動員的概念,依據憲法,在國家進入戰爭狀態時,可由總統依憲法頒布緊急命令,但新法草案中卻訂出「動員準備」階段,等於到打仗前的平時都可以叫「準備期」,也就是平日隨時可以依法管制媒體。其實,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即使在戰時,新聞自由也沒有完全關門,何況在非戰爭時期,以「準備」為由限制政黨和媒體的監督角色,干擾人民知的權利,實在有違民主政治基本義理。如果藉機將新法用來打擊異己,限制新聞內容,干預消息來源,指使媒體報導與論述方向,迫使媒體加強自我克制與審查,則其弊害之大可以預見。

在以往的動員戡亂時期,雖然從未真正進入戰爭動員狀態,但執政當局已假借動員所需,多方限制憲法的適用、民主的實施與人民的自由,老一輩的人心悸猶存,聞「動員」而色變。如果因為戰爭而動員,媒體自當配合,但如果把動員擴增至「準備」階段,並且開始規限新聞與言論自由,就大謬不然了。寄望執政當局節制權力的行使,慎重界定動員的時程範圍,切莫以準備動員之需的理由,在平常時期就實施非常措施,對媒體施加管治權。

在革命年代,自由曾被濫用於報復與仇殺,產生諸多罪惡。在國家安全受境外勢力潛在威脅的年代,準備動員也可能被執政者濫用,而淪為侵犯民權與言論自由的口實。執政者必須切記:動員,動員,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作者 陳國祥/政治大學新聞系、新聞研究所碩士,台灣資深媒體人,曾任中央通訊社董事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自立晚報》總編輯、《中國時報》總編輯、《中時晚報》社長、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委員、《中國時報》特約主筆、時報育才董事長。 現為<大師鏈>傳媒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