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感染登革熱隔離請病假 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因應登革熱疫情,嘉義縣政府勞青處表示,勞工如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期間,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時,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青處指出,勞動部於112年10月25日公告解釋令,考量勞工若因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於指定隔離治療,不若其他傳染病(例如感冒),仍可由染病勞工自行決定上班與否,且實務上常見因請病假而不發給「全勤獎金」,為保障勞工權益,要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規定,並溯及自112年6月4日生效。

勞青處提醒,此項規定溯自今年6月4日起算,若雇主在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以免造成薪資未全額給付,而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青處說明,如為防治登革熱清消,民眾配合政府實施登革熱噴藥防治工作,須到場配合防疫工作,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假,但若為到公司清消而導致公司需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工資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議。

勞青處處長陳奕翰再次呼籲,雖然登革熱已趨緩,仍希望勞雇雙方能互相體諒,確實做好防蚊措施,清除積水容器,共同防堵疫情,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可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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