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誘老人「解舊買新」保單又累犯 金管會重罰法巴人壽、台新銀共420萬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翻拍自金管會記者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翻拍自金管會記者會

【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查法巴人壽對於台新銀業務員同日招攬及代要保人辦理舊保單解約送件,業務員就保戶於投保前三個月有解約情形未確實填寫招攬報告書,法巴人壽未就業務員報告書錯誤進行瞭解及確認、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招攬及核保作業有未落實執行情形。由於此案業務員為累犯,再加上此案3個要保人都是高齡銀髮族,金管會23日依保險法分別重罰120萬及300萬。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台新銀2020年5月19日以未妥適建立認識客戶(KYC)作業控管機制,以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等,併其他缺失核處在案,2020年7月及10月間,辦理保單借款業務員與招攬保險之業務員為同一人,足證台新銀於前次受處分後仍未積極有效改善KYC作業控管機制,且案關客戶為銀髮族金融消費者,台新銀行未落實評估其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應受責難程度較高,所以核處罰鍰300萬元整。

此外,法巴人壽於2020年5月19日經客戶以保單借款後再購買新保單,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等,併其他缺失核處在案,2020年7月至10月間,法巴人壽仍未就業務員報告書錯誤之處進行瞭解及確認、未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顯見法巴人壽於前次受處分後,仍未積極有效改善往來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之管控機制,又依行政罰法,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從一重核處罰鍰之規定,核處罰鍰120萬元整。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且確實執行對往來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管控機制,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應確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作業(KYC),並依保險商品內容確實評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保險需求與適合度,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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