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訂保密條例 10月起實施

大陸4月15日才大規模宣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翌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就表決通過《北京市保守國家祕密條例》(簡稱《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明訂機關應加強對人員使用智慧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社交媒體和網路存儲服務等保密管理。資訊網路運營商等發現傳輸國家祕密資訊的行為,應立即停止傳輸,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

該《條例》規定,互聯網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運營商、服務商應建立資訊發布審查、網路資訊安全保密投訴和舉報制度;加強對其使用者發布資訊管理,發現發布或傳輸國家祕密資訊的行為,應立即停止傳輸或者停止提供服務,並採取刪除等處置措施,防止涉密資訊擴散,及時向有關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指導和監督。互聯網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運營商、服務商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洩密案件調查應予以配合。

保密制度方面,《條例》提出機關、單位應建立健全國家祕密載體全流程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保存、清退、維修、銷毀國家祕密載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資訊設備製作、複製國家祕密載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管道傳遞國家祕密載體;在不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場所、設施、設備中存放國家祕密載體;違反規定攜帶國家祕密載體外出等禁止行為。

4月15日為大陸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首個國安教育日。當天央媒報導中共國家安全機關披露一系列涉及政治安全的典型案例。與以往在415前後較多披露反間諜案件不同,大陸官媒稱,今年披露的案例內容以涉政治安全為主,相關涉案人員或勾結境外反中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或藉赴港讀書之機參與「反中亂港」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