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 1/13始報名

為鼓勵失學民眾自學進修,藉由鑑定考試取得高中、高職(限身心障礙國民)、國中、國小畢業程度之同等學力,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與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辦理本項考試。民眾參加各級鑑定考試,各科成績達60分,即發給證書證明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程度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各該科及格證明,並得累計至全部科目及格時,發給及格證書。

本(101)年高中、高職(限身心障礙國民)級考試日期訂於3月4日(星期日),國中、國小級考試日期訂於3月11日(星期日),報名受理日期均自1月13日(星期五)起至1月16日(星期一)止,報名及考試地點皆在臺北市立華江高中,有需要報名參加的民眾,可詳閱招生簡章。

凡年滿20歲國民或年滿18歲曾於國民教育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即可報名參加高中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身心障礙國民(含啟聰、啟明及啟仁)年滿20歲亦可參加高職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另年滿17歲之國民可參加國中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年滿14歲之國民可參加國小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考試簡章及報名表可至臺北市華江高中警衛室免費索取或至該校網站(網址:http://web.hcsh.tp.edu.tw/modules/news/)或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路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學力鑑定相關資料)自行下載。

另為加強對考生服務,華江高中網站建置「自學鑑定專區」(網址:http://203.72.56.4/sch313s)提供學力鑑定考試歷屆考古題及完整鑑定考試資訊,民眾如需了解報名考試等相關資訊,可電洽華江高中(02)2301-9946轉313、314、116或教育局社會教育科(02)2725-6424,或可連至上述網站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