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鎮長圖利罪判刑定讞 李玄在2度遭解職將入獄

彰化縣北斗鎮鎮長李玄在被控5年前指示清潔隊人員,讓業者將事業廢棄物傾倒在公有掩埋場,最高法院12日依圖利罪將他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去年被解職又當選鎮長的李玄在,將2度解職且須入獄。李玄在說,坦然面對判決,雖很冤枉,但他會去報到。

彰縣府民政處長賴致富說,李玄在將被解職,縣府會派人代理北斗鎮長,因剩下任期超過2年,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

李玄在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斗鎮長,前任鎮長是他的妻子楊麗香,她也擔任鎮長服務處主任,協助處理鎮民請託服務事項,李的姻親傅姓男子因此找上楊,並請託李男讓傅從事拆除建物事業廢棄物,載往北斗掩埋場堆置。

傅男2017年間先打電話給李玄在,李再指示清潔隊班長讓傅的車輛入內傾倒磚塊、混凝土塊,對方載運逾54噸事業廢棄物入內堆置,李玄在圖利傅獲得免付委託合法業者處理該建築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的不法利益共3萬8045元。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李玄在圖利業者的金額雖非鉅大,但其假藉便民為名,實則利用公共資源,以積累個人從政資糧,混淆公私分際,且誤導民眾對法治的認知,確有科處刑罰必要,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李玄在說,擔任鎮長以來,他清白坦蕩面對鎮務,沒有貪汙及圖利的心,也沒有將任何一分不法的錢放入自己口袋,圖利與便民是一線之隔,司法認為是圖利,他很無奈。楊麗香則表示,目前只能與夫婿忍痛接受和面對這樣的結果,這樣的司法令人心冷,將再沈澱兩天思考未來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