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收受回扣賄賂 一審判18年6月

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遭控透過白手套向承攬鄉內工程的廠商索賄,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他收受回扣與賄賂共16次,不法所得新台幣225萬餘元,今天判處18年6月徒刑,可上訴。

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右)收受回扣賄賂 一審判18年6月。(檔案照)
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右)收受回扣賄賂 一審判18年6月。(檔案照)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49歲的吳文忠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就任南投縣仁愛鄉鄉長,擔任案件白手套的男子杜品宏,則是他擔任代表會主席時的司機,吳文忠就任鄉長後至108年10月1日被查獲為止,在任職期間與杜品宏,共同向承攬鄉內工程的廠商索取回扣與賄賂。

吳文忠與杜品宏共同向多名廠商收取工程回扣與賄賂共21次、總計189萬餘元,杜品宏本身也有承做仁愛鄉公所發包的工程,吳文忠並向杜品宏收取工程回扣共4次、總計36萬元,杜品宏另向其他廠商借牌標工程,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罪犯行。

案經台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調查處、南投縣調查站及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10月至109年3月間,展開多次搜索行動而查獲,去年5月間將2人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審酌吳文忠身為仁愛鄉長,利用經辦公用工程等機會,收取回扣、賄賂,破壞政府機關公務員形象,影響人民對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信心,杜品宏擔任白手套破壞公務員聲譽非低。

合議庭認定,吳文忠犯15次收受工程回扣罪、1次收受賄賂罪,今天判處應執行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沒收。

杜品宏犯11次收受工程回扣罪、1次收受賄賂罪、4次交付賄賂罪、2次借牌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6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