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外洩往屏東擴散 海保署要罰中油最高百萬

屏東縣 / 黃育仁 綜合報導

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外海浮筒22日因輸油管破裂導致原油外洩事件,經相關單位及民間團體連日來通力合作,高雄外海浮筒處的油污已清除,小琉球岸際油污在中油每日調派6艘作業船及50名應變人力下,岸際油污已有改善。但海洋保育署藉由衛星影像追查,發現小琉球東南方海面仍有部分油污,要求中油立即採取措施,阻絕清除油污於外,避免油污靠岸造成生態損失。

中油大林煉油廠原油外洩 往屏東擴散

海保署表示,為確實掌握中油外海浮筒原油外洩案之可能影響,運用衛星進行監控,由中央大學於24日協助取得23日晚間雷達衛星影像,發現小琉球東南方海面有疑似油污影像,立即通知中油公司清除,中油公司雖即刻派遣8艘船隻至衛星影像疑似浮油區域巡航,但未發現浮油情事。

海保署說,今(25)日依據24日之光學衛星影像,由海巡署無人機隊於岸際監測確認並無油污;上午11點透過空勤總隊協助空勘,發現24日衛星標示的油污有往東南方擴散趨勢,離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最近約13公里。立即責成中油公司前往清理,要求布放攔油索並輔以汲油器等抽除油污。中油隨後出動三艘工作船於今天下午2點15分抵達浮油現場,以攔油索圍堵浮油,另於海口港僱用八艘漁船,預定於明後兩日加入,以兩船一組內圍堵執行油污回收作業,並酌情擴大租用民間船隻協助。

最高罰100萬 海保署:中油應負責任

海保署表示,現階段的工作重點在於清除,此次洩漏油品為阿拉伯重質原油,屬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之混合物,當中輕質的成分約10~15%,約1-2天會揮發於空氣,加上這幾天的天氣以及雷雨,使得油污面積減少。即便如此,中油應負起責任,務求有效海上控制圍堵漂散之油污。

海保署指出,相關處分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可處新台幣20~100萬元,海委會已函請中油依行政程序法提出意見陳述,視狀況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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