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家過年! 桃市議員劉勝全涉貪法院重裁仍800萬交保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桃園市民進黨籍議員劉勝全涉蘆竹區某國小冷氣採購弊案,疑似收取15%回扣,被檢方聲押,本月13日法院原本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昨(19)日撤銷發回桃園地院更裁,不過今日下午桃園地院審理後,同樣裁定800萬元交保,由於本案已不得再抗告,劉勝全確定可以回家過年。

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日前接到檢舉,指出蘆竹區某國小用議員配合款採購冷氣設備有弊端,疑似用特定規格幫助業者得標,並談好15%的回扣。另外,該國小冷氣設備的採購案,標案金額約4至500萬元左右,檢方認為劉勝全涉案嫌疑重大,因此將他帶回偵訊並聲請羈押,不過先前桃園地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

案經高等法院昨日撤銷發回更裁,今日桃園地院再度開庭審理,法院指出,劉勝全已坦承接受行賄並簽署億元補助款同意書,並無迴避犯罪,所供述也與相關證人一致,因此難認有勾串證人之情形。

法院指出,檢方聲請羈押的事實及罪名為《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但這部分劉勝全已經全部坦認,至於其他同案被告及教育局人員是否有圖利違法弊端,並無積極事證可認為劉勝全知情甚至同意。

裁定理由指出,本案由教育局人員所保管的「補助款申請書」雖然滅失,但並無積極證據可指出證據滅失與劉勝全有關聯。且劉勝全己承認2020年間取得的75萬元款項,也在這幾年的日常費用中花完,因此法院不認為劉勝全具備湮滅證據的意圖。

法院最後指出,劉勝全面對的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審酌一般人趨吉避凶的人性,雖然劉勝全的資力及能力,不無逃亡可能,但法院認為若能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手段予以防免,即無羈押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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