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共享運具自治條例 今三讀

隨著台中捷運綠線通車,共享運具也逐漸發展,為確實管理業者營運情況,保障用路人權益,台中市交通局制定「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9日將進入議會三讀;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條例內容以大方向的法規架構訂定,接下來將明訂車輛投放位置、裁罰金額等相關辦法。

葉昭甫表示,中市目前已有共享運具業者進駐營運,包括經營數年的iRent及其他中小型服務商、有在做電動機車或租賃車「甲地借、乙地還」的服務,自治條例若三讀通過,市府將透過契約合作的方式規範業者相關投放車輛與區域,現有業者必須在條例公布後補提申請計畫,未來有意經營者也都要提出申請。

「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中明訂,交通局未來將規範部分道路或部分路外停車場空間,作為「共享運具服務區」,也會規範投放車輛種類及數量,業者每次申請許可以3年為限,若申請在偏遠地區試辦,業者則可獲權利金減免、以1年為限,另若業者在服務區外提供服務,則每輛車需裁罰300至600元。

葉昭甫表示,隨著捷運通車,越來越多共享運具業者進軍台中,市府也鼓勵盡量搭配捷運、公車、台鐵等運輸工具,落實台中交通任意門的構想,透過自治條例的制定,盼解決過去投放車輛過多等問題,讓業者有合法空間、得以完善發展。

民進黨市議會黨團總召江肇國表示,共享運具發展越來越蓬勃,與民眾的生活也越趨緊密,他樂見自治條例通過上路,尤其針對租借、歸還區域是否影響既定用路人停車等情況,及消費糾紛、保險問題,都應獲得保障。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說,通過共享運具自治條例的制定,盼引進更多業者與經營型態,也希望交通局在細部政策推動時,能引導業者引進電動汽機車等低碳綠色運具,搭配捷運或公車系統,讓共享運具成為開始的第一哩路或最後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