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焚化底渣再利用 100%在地化使用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舉辦「109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台中市表現優異,榮獲「優等」獎,環保局感謝市府各局處及公用單位的配合,積極配合使用台中市焚化再生粒料,使台中市焚化再生粒料100%在地化使用,獲得中央肯定。

環保局指出,依環保署公告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焚化再生粒料可再利用於基地及路堤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添加物、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磚品、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的水泥製品及水泥生料等用途,並透過全程追蹤嚴格把關流向。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三座焚化廠每年產出約10萬公噸底渣,經過前處理及熟化過程後,可形成焚化再生粒料產品,經過相關檢驗合格後就可以再利用,為了使這些資源能夠有效再利用,環保局每年定期召開市府推動小組會議邀請各局處及公用單位協商於轄內公共工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如此不但可節省市庫支出,減少天然土石開採,更能使廢棄物資源循環零廢棄,朝永續環境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