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農業局籲勿不當放生 最高可罰250萬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近日大坑9號步道發生民眾遭毒蛇咬傷送醫事件,周邊居民懷疑當地出沒蛇類為有人放生所致,呼籲政府制定放生自治條例。台中市農業局表示,農業局101年即已公告《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規定民眾若要放生動物應具放生計畫,並於預定辦理日前15天向農業局申請許可,任何未經申請許可的放生行為,都可依條例開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進一步指出,若放生動物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漁業法》相關規定者,將再各依法處罰;造成破壞生態系破壞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因放生毒蛇造成傷害或致死,放生者須負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過失傷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死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影響公共安全情事,也將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

農業局提醒,不當放生恐將破壞生態環境,生態保育必須靠大家一起守護,呼籲民眾放生前應審慎,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