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大執法 未禮讓行人罰3600

台北市交通大執法 未禮讓行人罰3600

「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快步通過路口」兩大交通安全政策,經過一個月的勸導期,於11月1日正式加強執法,台北市警局在12個行政區、10處路口,除了要求車輛禮讓行人外,也開罰行人闖紅燈或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行為。 根據台北市交通局分析,近3年行人A1死亡事故案件的肇事原因,發現行人不走行穿線、行人不遵守號誌、及汽機車未讓行人等違規情況,各約占肇事原因的三分之一。 台北市府自98年起配合聽奧宣導「支持聽奧 禮讓行人」,並且將99年訂為禮讓行人年,以「友善台北 行人優先」為宣導主題,100年以「民國100 安全100」為宣導主軸,今(101)年則有「友善駕駛 禮讓行人」系列活動,雖已有部分成效,但「開車禮讓行人」觀念及態度,仍未全面落實。 自11月1日起正式加強執法,車輛未禮讓行人、到路口才急速停止,或沒和斑馬線上的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此外,低頭族也得注意,過馬路講手機、看手機或在馬路上逗留,也會被開單,截至今(1)天下午為止,就開出18張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罰單,每件300元罰鍰,另外還有33張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單。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除了要求車輛禮讓行人外,行人也不要違規闖越紅燈或任意穿越馬路,更應加速通過路口,呼籲行人謹記落實安全過馬路5步驟「停看轉揮動」口訣,提高自身安全防禦外,也保持交通順暢。 即日起加強執法行人違規項目,包括行人不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通行、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等,也將加強勸導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快步通過。 交通局提醒,馬路如虎口,行人穿越道路時,一定要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依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指示穿越,同時車輛也須遵守行車號誌管制並禮讓行人,確保交通安全,共創優質友善的禮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