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轉運站「打翻水」害人滑倒!他慘賠21.6萬元
社會中心/周孟漢報導
有想過打翻水竟要賠償台幣21萬嗎?1名何姓男子前年在台北轉運站內,不小心打翻一瓶水,但他並未告知工作人員,因此灑了一地的水都沒有人處理,這時剛好1名陳姓男子小跑步路過,一個不小心直接滑倒,慘摔骨折。事後陳姓男子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士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何男須賠償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共21萬6000元。
事件發生在109年7月,當時何姓男子在台北轉運站1樓大廳售票櫃檯前,不小心將手中的保溫瓶打翻,導致瓶中的水灑了一地,但他當下卻沒有告知任何工作人員前來清潔,也沒有提醒用路人,更沒有自行擦乾;不料,3分鐘過後,1名陳姓男子小跑步經過,無意間踩到何男灑出來的水,當場跌倒,就醫後診斷出有左側髕骨橫斷移位閉鎖性骨折,必須進行手術、復健。
事後陳男相當不滿,向何男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士林地方法院在去年判處何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同時,陳男也對何男與管理轉運站的萬達通公司提起民事告訴,求償66萬元,士林地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指出,轉運站的清潔人員確實按表操課,每2小時清潔1次、主管每天巡查3次,沒有任何工作上的疏失,加上當時何男將水打翻後,也沒告知清潔人員,因此判處萬達通公司人員免賠。
另外,法官指出,何姓男子因為過失原因引發意外,導致陳姓男子骨折送醫,且傷勢不輕,必須接受手術、復健等過程,日後還得由他人看護,認為何姓男子確實應該負責,判處何姓男子須賠償精神撫慰金15萬元,加上看護費用6萬6000元,共計21萬6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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