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被告全無罪 南檢提上訴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經過一年多時間審理,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南檢所舉事證不足,證人證詞反覆,4月29日宣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全部無罪,台南地檢署今天提起上訴。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日前一審宣判,10名被告均無罪,議長邱莉莉(圖)受訪表示,感謝司法還她清白,總算沉冤昭雪。 (中央社資料照)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日前一審宣判,10名被告均無罪,議長邱莉莉(圖)受訪表示,感謝司法還她清白,總算沉冤昭雪。 (中央社資料照)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5月15日收到台南地院判決,被告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楊志強、李文俊、黃怡萍、黃麗招、林士傑、李鎮國、高玫仙10人無罪,檢方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及未洽之處。

南檢表示,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曾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以達邱莉莉當選議長目的,並透過楊志強向方一峰行求賄賂,且黃怡萍、林士傑參與妨害方一峰自由行使議長投票權等行為。

此外,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李文俊、黃麗招、黃怡萍共同對李鎮國、高玫仙行賄,分別涉犯行求賄賂及期約賄賂等罪嫌。

南檢認為被告等人位居要職,久經社會歷練,對可能於己不利問題,多會避重就輕,若認為是中性問題、或非己所涉案情問題,多半據實陳述;被告因求議長選舉勝選而結盟,彼此間無仇隙或恩怨,自無構陷他人動機及必要。因此,南檢依法提起上訴,希望上訴審法院撤銷原判決,再作出適當合法判決。

南檢去年3月2日宣布偵結起訴台南市正副議長涉賄案10人,分別是邱莉莉、林志展、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但台南地院宣判邱莉莉等10名被告全部無罪。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