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開6槍奪2命 二審駁回檢方死刑上訴原因曝光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三年前台南男子金文龍與2名友人因投資糾紛,先喝保力達B藥酒壯膽後,拿球棒跑到友人檳榔攤砸毀,還出言恐嚇,事後餘恨未消,同日下午金男到2名友人住處連開6槍殺害。金文龍逃亡期間還曾偷機車代步,警方5天後將他逮捕。一審認為金男落網後主動告知槍彈下落,且有悔悟反省之心,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上訴主張應判死,今(4)二審宣判,認為金男再犯可能性低,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台南男子金文龍與友人姚男、郭女因投資產生糾紛,2020年2月21日,喝藥酒壯膽後拿球棒跑到郭女經營的檳榔攤砸攤,還恐嚇被害人「妳開一天我就砸一天」,姚男與郭女是男女朋友,金文龍事後對姚男護航郭女、郭女向警方報案的態度有所不滿,於是同日下午搭計程車到姚男、郭女住處連開6槍,2人送醫宣告不治。

一審考量金文龍案發前已是獨居,但多年來對另名友人陳女的子女照顧有加、與陳女人際互動良好,僅國中肄業、到案後主動告知槍彈下落,且始終坦承全部犯行,表示無論甚麼判決結果均會欣然接受、有心賠償被害人家屬但名下實在無財產等,認為金有悔悟之心,再考量金文龍犯下妨害自由、毀損等罪時服刑表現良好,判無期徒刑。

檢方上訴後,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無期徒刑理論上是永久監禁,雖然執行25年後可聲請假釋,但提假釋也未必就會通過,仍有繼續監禁的可能。台南高分院認為,金男未來是否符合假釋條件與有沒有可能被監獄教育感化,未來不再侵犯他人權益,兩者都是無可預期之事。

台南高分院認為,金文龍若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縱使獲得假釋資格也要入監執行滿25年,屆時他已超過80歲,依常情而言,超過80歲還再犯傷害、毀損等暴力犯罪或重大刑案可能性極低。合議庭指出,金男被羈押期間,雖然有反社會人格,但並未發生霸凌、欺凌別人的情況,因此認為若經過長時間監禁,還是有更生改善的可能。

合議庭指出,斟酌再三後,認為判處無期徒刑已足以兼顧社會安全、犯行罪責與金男本身的更生改善可能,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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