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歲男童遭虐死起訴生母等2人 同居男由國民參審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台南北區1名2歲男童去年10月遭當時42歲謝姓生母及同居人31歲陳姓男子虐死,台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涉案2人,移審後將分庭審理,謝女交送刑事庭,陳男交送國民法官專庭。

南檢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台南市北區去年10月19日發生1名男童遭虐死,檢方認定謝姓生母涉犯凌虐未滿18歲之人妨害身心發育、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等罪嫌,將交由刑事庭審理。

陳男則是涉犯凌虐未滿18歲之人妨害身心發育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

南檢2月1日偵查終結,對謝女、陳男提起公訴;其中陳男因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案件,起訴後將交由台南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去年10月19日獲報,謝姓男童同月18日晚上送醫到院後休克死亡,身體有多處可疑傷痕,疑似受虐而死,南檢立刻偵辦,解剖鑑定遺體初判男童致命傷在腹部,謝女及陳男遭逮捕送辦。(編輯:陳仁華)1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