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OTT花蓮案是創新服務?有待NCC釐清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吳易芸/台北報導

針對去年(2020年)台固媒體在花蓮地區以OTT的名義提供疑似有線電視服務爭議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7日)表示,將舉辦公開說明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後再行決定。

對於台固媒體去年9月19日在花蓮地區提供80個頻道的OTT機上盒服務,引發外界質疑遊走有線電視服務灰色地帶,NCC雖然在同年10月派員前往花蓮地區實地查核,但對於台固媒體是否違法遲遲沒有定論。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要符合有線電視服務有三個管制要件,包括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所提供服務內含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之頻道組;須透過其所提供之專屬機上盒方能收視其所提供之頻道服務等。

但對於台固媒體在花蓮所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此三要件,翁柏宗僅強調,委員會今日是針對「通案」進行討論,並沒有針對「個案」,花蓮視訊服務爭議的「個案」還沒排上議程。同時他表示,外界對於此三要件並不一定明白,因此有必要舉辦公開說明會對外說明此三要件,並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後,再針對個案進行處置。

翁柏宗進一步說明,目前OTT-TV是沒有列入規管,無須申請許可,任何人都可以提供服務;而有線電視服務則須符合三個管制要件,同時經過申請許可。但由於通訊傳播科技的快速發展,現有的法規必須維持市場秩序外,也要避免扼殺創新服務,因此要釐清兩者之間的差異。

另外,凱擘旗下大安文山有線電視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一案,翁柏宗表示,此案已要求業者補齊資料並續行討論。由於此案已經續行討論三次,因業者在2009年申請換發執照的附負擔中有承諾要改善負債情況,但業者在降低負債後卻又向銀行聯貸590億元,這部分是否有違反當初的附負擔,以及其還款計畫,有待NCC釐清,同時委員對其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與不得記載的事項,也要求應參考NCC所訂定的定型化契約做修正,解決消費者權益問題。

此外,凱擘旗下新唐城有線電視2019年3月刊登「HD99高畫質套餐」服務廣告,因以「繳款單」方式呈現,今天也被公平會認定,其意圖或表現方式使人誤認為有線電視繳款單,且其廣告內容未揭露該促銷活動所送贈品商品券之使用限制條件,為虛偽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並開罰新臺幣5萬元。

NCC釐清TBC交易案金流疑慮

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檢舉TBC交易案中,大大匯流董事長戴永輝資金來源疑慮,翁柏宗表示,此案依照有廣法74條,NCC有權進行行政調查,同時有必要請戴永輝董事長到會陳述意見,針對未來經營理念、還款計畫等等都有必要釐清。

52台遞補誰?翁柏宗:主委排案決定討論

而針對52頻道該由誰來遞補?翁柏宗仍不鬆口僅表示,目前地方政府都已經回函,要看主委陳耀祥何時排案進行討論。

圖片來源:翻拍自NCC記者會、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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