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光」超馬好手林義傑涉非法包攬侵權訴訟 2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時,意外發現台灣之光林義傑涉嫌經營「真相智財公司」向影視公司包攬取締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再向涉嫌侵權民眾提告,從中取得和解金營利。檢警8日發動搜索,並約談林義傑等3人,由檢察官以違反《律師法》等罪嫌偵訊,林義傑於晚間8點多以20萬元交保。

林義傑曾參與人類史上首次徒步橫越撒哈拉沙漠壯舉及四大極地超馬賽事,是國際超級馬拉松好手,被譽為「台灣之光」。林義傑退休後經營個人品牌,並於去年擔任國民黨文傳會義務副主委。林義傑轉述稱,他拍攝的紀錄片「決戰撒哈拉」遭非法下載,造成嚴重損失,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才成立顧問公司。

檢警指出,林義傑及其旗下員工,並沒有取得律師資格,涉嫌意圖營利,並基於包攬訴訟的犯意,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影音的相關業務,另涉嫌以影視公司名義,向警察及檢察機關提出告訴,林義傑旗下顧問公司與影視公司約定,若取締盜版成功,則可從被告支付的和解金中抽取若干比例的金額作為報酬。

檢察官指揮保二大隊搜索真相公司等兩處,並約談林義傑及真相掛名負責人許仁泰等3人到案,今晚複訊後,林義傑被依違反律師法及刑法包攬他人訴訟罪,諭令20萬元交保、許仁泰、員工邱瀚偉則分別以10萬、6萬元交保。全案朝《刑法》挑縮或包攬他人訴訟罪及《律師法》無律師證書辦理訴訟等罪嫌偵辦。

據了解,檢警今天搜索的案由分別為律師法第127條及刑法第157條;前者,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可處1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後者,包攬他人訴訟者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