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疫情中上美國法院,直擊網路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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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杰克/湖邊沙徑

12 月初,天氣嚴寒。我把車子停在市區道旁後,步行至地方法院,推開厚重旋轉門,發現法院大廳空曠冷清,門邊一張長桌後,坐了兩位女警。

我趨前致意:「您好,我有張交通罰單。」

她看了一眼:「你可以上網繳款。」

我說:「但是我想出庭、面對法官,解釋事發緣由。」

聞言,她遞來一張紙:「法庭關閉了。你可以依據說明,上網註冊、申請用 Zoom 出庭。」

「明白了,謝謝。」

線上開庭

因為工作關係,常年在道上,偶爾出現狀況,拿到交通罰單,從而出庭,不算意外。意外的是,這次因為疫情,發現往昔熟悉的司法流程,竟然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

身為華人,一般總覺得法院森嚴、能避則避;但在國外諸多時候,不上法院,不足以自保,因而儘管心存遲疑,仍得從容面對。

多年前首次收到罰單,確實二話不說,就在期限內繳了罰款。後來上交通課程,聽到鄰座提及其上法庭,一邊認罪、一般請求法官從輕發落,結果罰鍰真獲大幅減免,方才明白自己太過老實。後來無論多麼不便、心虛,都決定出庭,奮力一搏、爭取權益。

依據內州法令,因為交通違規而出庭的被告,可有三種選擇:不認罪、認罪、以及 No Contest──不認罪但也不抗告。若是前者,法官會另擇開庭時間,進入訴訟程序;後二者則會當庭裁決,決定罰款金額或勞役日數。就結果而言,後二者差別不大,但選擇 No Contest 表示雖不認罪但願意接受法官裁決,算是讓彼此都有台階下。

我在網上註冊、標明自己方便的日程後,接到電子郵件,告知出庭日期,並隨附一個 Zoom 的連結。

出庭當日,我在家中整齊著裝,打開電腦,連上 Zoom 後,先由法院助理麗莎一一唱名,核對出席人員,在電腦分割畫面上面見男女老少、輪番上場的 20 餘位被告。

接下來出面的是市設律師伊婷女士,她一出場就條分縷析、說明被告擁有的上述三種選擇:凡是選擇認罪或 No Contest 者,她可代法官裁決;至若不認罪者,則需稍後面對法官。

伊婷效率極高,在螢幕上和被告逐一對話、宣讀案情。大部份違規者都是超速、闖紅燈,她一律將其罪行降至未繫安全帶、罰款 190 美元。看到大夥額手稱慶的反應,大概省了不少銀子。

車禍判決

輪到我時,她說:「陳先生,因為你的違規造成車禍,我無權裁決,你待會需面對法官。」

我說:「明白。稍早我曾寄給麗莎一封信,說明事發經過,不知您可有機會一閱?」

「我已將信轉給法官,你可以和她談談。」

「知道了,謝謝。」

我把自己的影像拉黑,在旁等候。後來法官出現,慈眉善目,名喚陶樂絲。

法官說:「陳先生,你的選擇為何?」

我說:「我選擇 No Contest。但是庭上,我是醫療從業人員,因為情況特殊、事關人命,我準備了一封信,詳述事發經過,不曉得能不能麻煩您先過目?」

律師伊婷接口道:「我把那信擺在您的 calendar 上了。」

法官轉過身去,盯著銀幕,一邊歉道:「我們法院的電腦很慢,請各位耐心等待⋯⋯」

一會兒,她說:「陳先生,我找到了,正在看。」

「謝謝。」我在心裡想,好貼心。

「看起來,你的情況確實特殊。我可以將罰金減少 97 元。」

「謝謝,交通學校呢?」我問道。

「車管局網站上有不同機構提供的課程,一年限上一次、每次可抹去 3 到 4 點。根據來信,你原來該沒記點?如果點數太低,現在花錢去上未必划算。至於這次事故所生點數會不會影響車險費率,你就自己斟酌吧。」

「好的。」我在心裡想,解釋得好清楚。

「就這樣了。」她說:「稍後你會收到繳費通知,可以選擇一次繳清或分期付款,後者另加 25 元手續費。」

「知道了。」

我看了一下時間,前後不過一個鐘頭。

相較於往昔出庭,需要開車到市中心尋覓車位;隨眾排隊通過安檢;領取號碼牌等待叫號、出示罰單人工報到;攀爬不同樓層尋找出庭室;等待眾人到齊後魚貫入室;觀看影片解說開庭流程;枯等法警逐一傳喚後、面對法官你來我往,個別討論犯行罰則⋯⋯,動不動就耗費大半天,線上出庭還真省時不少。

除了節省時間,想想這過程,去除了多少冗長程序、空間需求、人員參與?平時討論組織改造時不易下手的必要更動,因為疫情壓迫,不由分說,似乎一股腦兒地都畢其功於一役了。

就像電腦、網路勃興後,大幅去除了中階組織、間接銷售環節;讓一線員工直面企業高層、消費者接觸物品貨源,除了保留核心職能外,大幅削減了交易成本。而因疫情,被迫虛擬化的公共服務機制,似也打破傳統高牆,讓素由國家提供、極難撼動的堅固營壘,開始崩解。

前谷歌亞洲區總裁李開復在《AI新世界》一書中闡明:明日世界的職涯倖存者,要嘛對事專精;要嘛對人理解;要嘛視界開闊、足以統合兩者。這波疫情始料未及地去除了傳統的非核心功能、加速了該進程。

然而不管時代如何演進,「有效溝通」都是基本能力;善用語言、文字,言簡意賅地說明景況、表達立場,方能進攻退守、保障權益。如果你還好奇,筆者遞呈法官,促其減輕罰責的書信內容為何,現將其簡譯如下,或具某些參考價值:

給法官的一封信

「庭上,

個人為北內華達州工作多年的一名超音波技師。慣常攜帶設備,依據醫生訂單,造訪不同安養院所。這是我 10 年來第一次發生車禍,和一攸關人命的緊急情況相關。在此說明事發經過,希冀增進庭上理解。

2020 年 9 月 28 日上午,在風原市診查完病人後,接到來自南方 38 英哩外的卡爾生市急單,需要排除患者的「下肢深部靜脈血栓」。由於該病可能致命(腿部血栓若回流阻塞肺部,恐會引發窒息),我乃試圖盡快趕到下單處所,進行診查。

行車途中,因為紅燈,我於事發路口暫停,並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燈號變換後啟動加速、跟隨前車右轉。不料前車突然停止,我在剎車不及的情況下迎頭撞擊。事後了解,前車右轉後,發現路旁行人意欲橫越馬路而猛然剎車;自己則因掛慮病患安危而過早啟動、未能保持一貫車距。幸運的是,儘管造成車禍,沒有人員因而受傷。

事後診查,該名病患果呈陽性血栓反應。幸運的是,個人的事故延遲,並未對其造成進一步傷害。

身為一名工作多年的超音波技師,日常工時若非在馬路上、即在病榻旁,十分明白生命何其脆弱;絲毫分心皆可導致嚴重後果。這是個人首次犯此錯誤,並已汲取教訓──未來無論面對何種急迫景況,都將盡力維持從容鎮定。

在此詳述事發緣由,希冀獲致庭上理解。並懇請斟酌愚情後,惠於減輕罰責。

傑克陳」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直擊美國法院的「超速」進步──疫情下的線上出庭記》,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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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杰克,台灣高雄人,長居北美,曾任上市資通公司海外負責人。現從事醫學影像相關工作。愛閱讀、喜書寫,涉獵廣而不精,對跨領域、國界之產業、政經、教育、文化現像常保好奇;對人性抱持樂觀。喜歡說故事,相信透過分享,可以消除歧異、擴展視野、縮短彼此距離,讓世界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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