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等同日本戰犯?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史館日前舉辦《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生效70周年研討會,副總統賴清德及國史館館長陳儀深都聲稱「台灣主權地位未定論」。

2日陳儀深到立法院備詢,強調雖然合約簽訂時主權確實未定,但台灣在經過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等「有效自決」方式,已確立台灣主權地位。依照陳儀深的說法,第一、國會全面改選以前,台灣主權地位是未定的;第二、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等行為是「有效自決」,等於確立了台灣的主權地位。

陳儀深這兩個觀點完全是錯誤的。第一、台灣主權地位早已確定。1943年《開羅宣言》中明確表示「台灣、澎湖歸還給中華民國」。1945年7月28日的《波茨坦公告》確定「開羅宣言所宣示的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2日,日本在《降伏文書》中表達出對《波茨坦公告》的接受。至此,戰敗的日本已接受了《開羅宣言》中「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立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開始行使主權行為的治權。

二戰結束後,當時蔣中正主張台灣人以「台灣同胞」的身分取得中華民國的國籍。台灣人民一夜之間由戰敗國的屬民變成戰勝國的國民。原本支持或參與日本侵略中國和東南亞戰爭的台灣人,也在一夜之間免除戰爭共犯的可能刑事責任與道德良心譴責。在日本殖民時代棄祖背宗、更名改姓做日本皇民的台灣人,更在一夜之間免除被指控為漢奸的政治處罰,這與南北韓的狀況有所不同。當時台灣人的財產一樣受到中華民國法令的保障,與在台日人財產可能被沒收的待遇完全不同。

歷史很諷刺,像陳儀深、賴清德等人迄今仍認為當時日本只是放棄台灣,因而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按照這些人的邏輯,如果台灣地位未定,那他們的父爺輩則如同日本侵略者,是日本戰爭的共犯。這一群人不只不對中華民國與前總統蔣中正感恩,反而視蔣中正為迫害台灣人的凶手,將他比擬為屠殺600萬猶太人的希特勒,而要拆解其銅像、在其靈柩上潑紅漆。這是標準的恩將仇報。

第二、陳儀深完全不懂「自決」在國際法上的意義。早期主張「台灣主權地位未定」者,是因為地位未定的台灣才能享有國際法的「自決權」,否則台獨就是從整個中國或中華民國分離出去的主張,這就不受國際法規範了。陳儀深等人放棄了「台灣主權地位未定」,轉而認為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也是「自決」的行為,是大錯特錯,因為這兩個只是「治權」方式的改變,與「主權」無關。

主權牽涉的是國際社會如何看待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及是否同意台灣在國際間享有國家人格。是否享有主權,不是自己說了算。

由於兩岸的長期分治與對峙,中華民國主權的正當性在國際間受到很大挑戰,這需要透過兩岸和平解決。如果民進黨認為只要把國家名稱改為「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或認為行使總統直選,台灣就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真的是太沒有國際政治與國際法的常識了。

(作者為孫文學校總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