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選驗票標準 限差距千分之3內

美國總統大選開票競爭激烈,川普已提出選票無效、重新驗票等方案,可能鬧到最高法院。台灣總統大選也有相關規定,只要得票最高與次高者有效票相差千分之3內,次高票者可在7天內聲請「行政驗票(重新計票)」,搏翻盤機會。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63-1條規定,得票最高與次高有效票數相差千分之3以內,次高票者7天內可向高等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部分」選舉人名冊及選票,重新計票。

驗票費用方向,每票得繳保證金3元,高院應在40天完成重新計票,並通知中選會,中選會則須於7天內重新審定選舉結果,撤銷或重行公告;若結果改變,發還保證金;結果未變,保證金不發還。

除正副總統選舉,依公職人員選罷法69條規定,立委、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得票最高與次高者,或原住民立委選舉得票第3與第4高者,有效票千分之3以內時,次高票者或得票數第4高者,可在投票後7天內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不同的是,法院要在20天內完成重新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