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過勞之島」立法院推動《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今天舉行《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公聽會。(林志成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今天舉行《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公聽會。(林志成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舉行《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公聽會》,對於勞動教育該由教育部或勞動部主政,各方看法不同。不過4個立法版本有共識,學校每學期要為學生實施勞動教育;事業單位登記前,雇主應接受勞動教育講座;雇主每年要為勞工辦理在職勞動教育課程。

關於《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有立委劉建國等17人、立委范雲等19人、立委李昆澤等21人及民眾黨團等所提共4個版本,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對於這項立法的意見。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表示,在108課綱中已將勞動教育相關內涵納入社會領域課程綱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依課程綱要實施課程教學,故有關勞動教育課程的規畫時數,於課綱中以學生認知程度進行課程安排,並在不同教育階段推動實施。不過教育部認為,勞動教育主政機關應為勞動部。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則說,2014年勞動部就函報行政院《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但考量制定專法非達成政策目標的唯一方式,國際間尚無制定相關專法,因此行政院要勞動部強化及落實相關現行法規,並研議以多元彈性方式推行勞動教育。這次立法院再次推動《勞動教育法》立法,勞動部不會缺席。

范雲表示,台灣有「過勞之島」的惡名,根據最近一項調查,去年40個國家的平均勞動工時,台灣排第四高,在亞洲則僅次於新加坡而排第二。因為勞雇雙方都缺乏勞動意識,在疫情期間,許多勞工被減薪或資遣,卻求助無門,權益受損。不過她認為,勞動教育的主政機關應為教育部,才能發揮教育效果。

Workforce勞動力量創辦人徐宣豐說,對於勞資雙方來說,往往都是遇到問題後才開始尋求協助與意見,這時對於資方通常是違法事實都已經確立而無從補正;對勞方來說,無從舉證資方違法事實,影響到爭訟的權益。因此,台灣需要《勞動教育促進法》。

目前4個立法版本,都主張要在學校推動勞動教育,譬如每個學期4小時;勞工得參與勞動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雇主應給予公假;事業單位依照商業登記法的規定成立登記前,雇主或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應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勞動教育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