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大現金搶案 最後落網者二審判18年

台南市2009年發生台灣史上最大現金搶案,全案8人預謀行搶7736萬現金得手,7名嫌犯陸續緝獲到案,最後1人黃江正逃亡至2021年9月15日,在安平區落網。台南地院一審判處21年徒期,黃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因他曾自首報繳槍枝,符合減刑3年,4日改判18年、併科15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2009年11月發生的台南市中西區「寶信鐘錶」遭強盜案,歹徒4人1車,由綽號「大目仔」蔣春益開車,林秉嶧、王志成與黃江正下車,分持電擊棒、槍與烏茲衝鋒槍等武器,強搶剛提領完鉅款的被害人蔡進添裝滿現金的行李箱與袋子,再逃逸到南科一處工寮分贓。

警方調查得知,全案為蔡進添胞妹蔡婕涵內神通外鬼,得知兄長從事地下黃金買賣,經常有大量現金出入,告知共犯方東隆,方男再找來蔣春益、林秉嶧、王志成、黃江正與蘇建銘共謀犯案。

檢警逮回7人宣告破案時,僅追回1190萬元,懷疑唯一在逃的黃江正藏匿其餘現金。直到他逃亡12年後落網,警方得知他花750萬元買1棟房子送給女友,卻未發現其餘現金。

警方在黃江正落網時起獲3把槍枝,其中1把為空氣槍,兩把為改造槍,還有28發子彈,他將槍枝來源推給死者,並報繳給警方。

台南地院依他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14年,共同剝奪他人自由判處1年6個月,藏匿2把改造手槍各判6年併科罰金12萬元及5年6個月罰金15萬元,法官審酌判處應執行21年有期徒刑,併科25萬元罰金。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發現黃男落網後自首報繳其中1把槍枝,符合減刑標準,將5年6個月徒刑改判2年4個月,減刑3年,罰金也降低,全案應執行18年,併科7萬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