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農蛋品標示不實 高雄市衛生裁罰30萬

高雄市衛生局潘炤穎副局長說明台農蛋品公司標示不實違規案處理結果。 (記者王正平翻攝)
高雄市衛生局潘炤穎副局長說明台農蛋品公司標示不實違規案處理結果。 (記者王正平翻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台農蛋品公司標示不實違規案,高雄市衛生局14日指出,台農蛋品公司負責人13日未依該局通知完成意見陳述,有拒絕規避事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7條第11款規定,已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在案。

至於該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乙節,經查台農蛋品公司係於屏東洗選工場洗選包裝並配送通路販售;針對洗選程序、進出廠數量及清單、銷貨日期及流向、倉儲與管銷通路等,衛生局正協同食藥署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積極調查相關事證,定依其情節及損害程度從重裁罰、最高可處以新台幣4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