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前董座陳啟昱等人聲押 台南地院裁定罪證不足駁回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22日大舉搜索32處所,約談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34人,連夜偵訊後23日清晨認定陳啟昱、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以及蘇姓、戴姓兩公司負責人等5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昨晚(23日)召開羈押庭,今(24日)清晨裁定罪證不足駁回,陳啟昱等5人當庭釋放。
南檢昨天清晨認定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此外,戴姓被告以30萬元交保,2名張姓被告、伍姓被告各以20萬元交保,陳姓被告、賴姓被告各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台南地院昨晚6時30分召開羈押庭,經過長達10小時審理,今天清晨4時30分結果出爐,因罪證不足駁回南檢聲請,5人均被當庭釋放,若檢方不服裁定結果,可提出抗告。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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