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布參考手冊 遠距視訊開庭分3種型式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司法院今天公布「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1.0」,將遠距視訊開庭分為「標準型」、「延伸法庭型」、「混合型」3種,由法官因應個案情形,選擇最適當的型式。

司法院表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3級警戒期間,基於防疫優先原則,已宣布暫緩開庭等措施,但若法院長期無法開庭審理,恐將影響人民訴訟權益、讓公平正義遲到。

為兼顧防疫需求與司法權正常運作,司法院繼1日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提供遠距視訊開庭技術面指引,又再參考國外法院疫情期間的遠距開庭方式及經驗,研擬完成「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1.0」,提供運用面的參考。

司法院表示,遠距視訊開庭分為「標準型」、「延伸法庭型」、「混合型」;「標準型」即法官在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延伸法庭型」則是法官在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混合型」指的是法官在法庭開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

但參考手冊指出,若案件屬於國家安全、國防機密、隱私、營業秘密等不公開審理案件,或有難以確保人身安全、有勾串危險等情形,以及當事人為無適當視訊設備的資訊弱勢者,應採取「延伸法庭型」方式進行,或利用當事人所在地設有遠距視訊設備的政府機關,如法院、檢察署、警察局或其他適當處所進行。

手冊並指出,進行遠距視訊開庭前,應審酌當事人使用遠距視訊開庭的意願,並確認當事人具備可與法院進行遠距視訊開庭的適當設備,並確認當事人身心狀態、語言能力、資訊能力可以有效參與遠距視訊開庭。

此外,遠距視訊審理是法庭席位的虛擬延伸,因此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均應穿著法袍,其他當事人應衣著整齊,並禁止未經許可的錄音、錄影、截圖或直播,法院會隨時要求配合檢查,如發現有此種情形,會依法院組織法處罰;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可以讓第三人出現在遠距端出席者附近,若有此種情形,法官可能會中斷或終止該次審判。(編輯:方沛清)11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