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移工非法打工 最高罰75萬

勞工局提醒民眾,即使是他人合法申請的移工,也不得非法聘僱或容留從事工作。(記者陳佳伶攝)
勞工局提醒民眾,即使是他人合法申請的移工,也不得非法聘僱或容留從事工作。(記者陳佳伶攝)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疫情期間,部分合法移工因加班機會變少,利用下班時間打工兼差,形成「合法移工、非法打工」,勞工局已接獲多起檢舉案,提醒民眾即使是他人合法申請的移工,也不得非法聘僱或容留從事工作,違者最高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鍰,移工也會因此廢止聘僱許可。

勞工局表示,近來接獲多起檢舉移工自行外出打工案件,有移工利用下班後或休假期間,到其他工廠、餐廳或水果園及農地打工,民眾常誤以為既是「合法」廠工,並非「失聯」移工即予以聘僱,卻不知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勞工局提醒,聘僱移工必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請其提供「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謹慎確認身分,並拍照保存查證過程後再聘用。

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表示,民眾常以為只是「短期」、「臨時性」、「沒有聘用關係」、「沒有給薪水」、「非失聯移工」就不違法;其實,只要是使移工從事原申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替未經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指派所雇移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可處以三至十五萬元罰鍰;「提供工作機會」給別人合法聘僱移工的民眾、事業單位,也會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處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