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後來怎麼了1】戳破亞洲第一虛名 同婚專法「第二條關係」≠婚姻

今年的台北同志遊行已經邁向第18年了,尤其在同婚過後,同志運動邁向另一個階段。
今年的台北同志遊行已經邁向第18年了,尤其在同婚過後,同志運動邁向另一個階段。

一如預期,在國境封鎖的狀況下,華人第一、東亞最大同時也是今年「地表唯一」的台北同志大遊行今年人數略遜去年,但仍有13萬人參與。相比去年,「同婚元年」的同志大遊行,有高達20萬人參與。很多人認為,台灣同志運動高峰已過,再也見不到空前絕後的社群大凝聚。

不過,這絲毫不影響台灣人對自我的評價:我們仍是全亞洲第一、世界第25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根據內政部統計,法案通過至今年9月,共有4,725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包括262對異國婚姻。台灣社會有種集體的錯覺:這是一個進步、開放的國家。

在這個進步的光環之下,仍是有很多同志結不了婚,他們面對的障礙不只是法律上的問題,像是《愛滋防制條例》對感染者不友善的規範、還有城鄉差距下,鄰里氣氛讓同志對婚姻卻步,例如有一對南部鄉下的同性伴侶,婚後受不了鄰里壓力最後選擇離婚。

同婚後的台灣社會也不見得變得更開放,像是教會組織往更保守的方向發展。看似亞洲第一的同婚專法,落實到社會情境,依舊回到家人接受與否、如何出櫃的老問題。這些都是虛名之外,真實的台灣同志困境。

2018年同婚爭議期間,不少同志走上街頭爭取權力。
2018年同婚爭議期間,不少同志走上街頭爭取權力。

「有些結婚同志朋友會自嘲,我們是第2條關係啦」,世新大學教授陳宜倩對這個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專法,從關係名稱說起:「同性婚姻被一些部會機關人員稱作「第2條關係」(專法第2條界定的關係)而不是婚姻,事實上你翻開專法,沒有一個字眼用婚姻指稱同性伴侶,只有在第4條:可辦理結婚登記。」

專法第2條:「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這樣的用字隱含對同婚法律位階的不平等,她直言戳破:「亞洲第一只是一個虛名,異性婚姻是套裝行程,結婚後可以享有各種權利,但同性專法僅是一個名,只讓你結婚和收養對方親生小孩,共同收養或者收養配偶已收養的小孩其他的權利都再說,對於同性配偶其他權利要加價爭取。」因為專法允許的「同性婚姻」並不完全等同於民法的異性戀婚姻,很多法律並無法自動生效,目前有300多條法律需要再修法。

這些法律問題除了檯面上已開始討論的生殖法案、代理孕母、收養問題之外,細至同性配偶是否可到監獄探監伴侶也要修定規則(目前已可比照異性戀夫妻辦理)。

同性專法複製民法婚姻的保守精神,卻不給同性伴侶平等的權利:「這絕對是一個不公平的專法。」陳宜倩有些不平,但也解釋:「我現在是這樣看,這個法是反應2019年我們社會接受同性婚姻所能接受的程度,台灣很分裂,一方面想當西歐北美國際社會的模範生,一方面又受制傳統文化規範。」

這種既進步又保守的分裂狀態,也表現在各縣市的同性結婚對數分佈。同性婚姻大量集中在6都的都會區(前3名為新北市、台北市與高雄市,3者總數即佔4成8),彰化、南投、雲林、嘉義這些中南部的農業縣是相對稀少的地區,像嘉義市僅有38對。

同性婚姻各縣市概況
同性婚姻各縣市概況

出了都會區,台灣的同志有不一樣的生命樣貌,對婚姻的想像也不同。台中基地長期負責中部地區同志諮商服務工作,負責人陳延翰說:「南投、嘉義這些縣市很特殊,因為封閉,很多同志從小就立志離家,才能做自己、過自由生活;有些沒辦法借由升學等手段離開的,或是繼承家業而留在故鄉的同志,就比較辛苦,他們對(同性)婚姻大多是絕望的,甚至有的走入異性婚姻。」

38歲的李明(化名)是一家餐廳的廚師,高職畢業後就一直留在嘉義:「(同性)結婚很好啊,但我沒想過,那種事是你們台北人的事啦。」他至今與父母同住,沒有出櫃,偶而晚歸回家,父母都自動解釋成在外與女人廝混。事實上,李明沒交過女友,也沒交過男友。他說,嘉義公園綠地多,是釣人的好地方,露水姻緣不斷,他也不寂寞。

採訪這日,天氣轉涼,他說起附近的關仔嶺溫泉的「好風光」:「那裡什麼人都有,有很多是結婚的『把拔』帶著一家來泡,自己順便找男人。有次我遇到一對南投來的中年夫妻,妻子在另一邊泡,老公就在這邊跟男人『玩』,他們每個月都開車來這裡。」

表面看來的城鄉區域差異,背後其實是同志借著追求經濟獨立的生活,方能擺脫親族的影響,擁有婚姻的決定權。

34歲的王俊竹(化名)結婚時並沒有直接告知父親,他對家人的出櫃十分微妙。他的母親身體不好,過世前跟他說:「你爸就擔心你是同性戀,我怕我不在之後,你們父子會不合。」王俊竹沒有否認性傾向,僅婉轉地表示,他會好好處理,讓事情平和過去,不會發生大衝突。

他不知道媽媽有沒有告訴父親自己的性傾向:「我爸念過大學,又是做生意的人,見過的人很多,我不相信他不知道。」有次父子吵架,父親按捺不住便說道:「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做什麼?那個阿智(男友)為什麼一天到晚在我們家?」王俊竹回道:「你真的想聊這個嗎?那我們來聊啊。」父親馬上嘴軟:「我不是說這個,我是說……。」岔開到另一個話題。

5年前母親過世後,王俊竹帶男友回家過年,老家只剩父親,父親開始找許多單身、單親家庭的朋友一起回家過年,避開要獨自面對兒子和伴侶的問題。「我爸是個聰明人,他用他的方式讓自己不必面對尷尬的事,我也不想逼他,我其實準備好了,他如果問我,我就會說」。為了不讓父親為難,他辦理車子過戶時,還交代代辦者不要讓爸爸看見身份證背面的配偶欄。

即便沒有家人的完全支持,王俊竹還是如願結婚。因為他經濟獨立,並且不與父親同住,對自己的生活有較大的決定權。

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陳宜倩直言,同性婚姻專法是政治妥協的當果,仍有許多待修補的地方。
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陳宜倩直言,同性婚姻專法是政治妥協的當果,仍有許多待修補的地方。

「文化上,我們通常期待一個人到了經濟自主、獨立生活了才有辦法去結婚,而國家法律也予以制度性保障,不管同性或異性,婚姻就是一種『特權』」。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陳宜倩分析了婚姻制度中的階級問題,同志結不了婚的原因也可能像異性婚姻一樣,出於階級的經濟問題,尤其為了迴避家人反對,同志不僅要遠離家鄉,更要經濟獨立才能完全做自己 。

不過,這僅是原因之一,很多結不了婚的同志並不是因為經濟問題。NGO組織「同志熱線」政策推廣部主任杜思誠說:「我們認識的人裡面,經濟狀況和(同性)結婚之間看不太出有關係,也有麵攤老闆、一般上班族、工人都結婚了。」


更多鏡週刊報導
【同婚後來怎麼了2】通過同婚專法看似進步 同志最深層的恐懼依然沒變
【同婚後來怎麼了3】信仰危機! 同志教友曝平權風暴後教會現況
【同婚後來怎麼了4】同婚立法缺陷造成意外結果 不用待奉公婆她們好羨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