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後來怎麼了2】通過同婚專法看似進步 同志最深層的恐懼依然沒變

一對同性伴侶高舉雙手,背後是晴朗的天空,一如同婚過後的台灣,即便現實不盡人意,但未來仍充滿希望。
一對同性伴侶高舉雙手,背後是晴朗的天空,一如同婚過後的台灣,即便現實不盡人意,但未來仍充滿希望。

在經濟獨立這個變項之外,這個亞洲第一的法案,在台灣遇到的最大的障礙仍是一個老問題:出櫃。台中基地在這1年多來,接到不只一通來電詢問:「要怎樣結婚才能不讓家人知道?」

台中基地負責人陳延翰提醒,結婚後會有戶口移入的問題,若是與父母同戶籍,不可能不知道。他提供的實際建議是:「把自己的戶口遷出後,再結婚,但這個作法也有風險,你要怎麼跟父母解釋要遷戶口?就算順利遷出,也不可瞞一輩子,頂多只能延緩1、2年的緩衝時間而已。」

根據「同志熱線」分別在2016年和2020年做的出櫃調查,台灣同志對親人與職場上的出櫃並無太多變化,甚至職場上對主管出櫃的人僅有3成,其中最保守的行業是金融、科技、軍公教。

出櫃與否跟階級則沒有絕對的關係,同志熱線的政策推廣部主任杜思誠就知道一個例子,一位40歲的女性外商主管,事業成功,但因所處的行業極度保守,因而無法出櫃結婚。出櫃事涉家人支援也和職場壓力有關,例如,軍公教人員每年常常有各種申報表格填寫,若是高階的主管還需申報配偶財產,一旦結婚很容易曝光出櫃。

王俊竹(右)沒有正式出櫃,但仍不妨礙結婚的抉擇,不過,這段關係還有一特殊之處,他和伴侶(左)共組一段3人關係。
王俊竹(右)沒有正式出櫃,但仍不妨礙結婚的抉擇,不過,這段關係還有一特殊之處,他和伴侶(左)共組一段3人關係。

出櫃伴隨著結婚問題,還引發了同志族群對未來感情生活的規劃和想像。48歲的張曉華(化名)有一段異性婚姻,2個小孩已念大學,他8年前才結束婚姻,與男友交往了6年,第7年,同婚專法通過,男友要求結婚。

張曉華拒絕男友的要求,「我媽80幾歲了,我要怎麼跟她說,還有我的小孩,我要怎面對?我以前還跟兒子說,你千萬不要在外面搞gay,結果我現在這樣……」。男友逼婚不成,最後分手。這陣子,張曉華又有了新對象,新對象帶他見家人、見朋友,但張曉華無法跟他公開牽手走在路上:「我也不敢帶他見我小孩,我怕有一天,他會不會像上一個一樣開口說要結婚?」

陳延翰分析,「大家以前只想到未來要跟一個人在一起,現在這樣想已經不夠,還要想要不要結婚,要不要領養小孩」?他就曾聽過有同性伴侶,為了計劃結婚後,要不要領養小孩無法達成共識而最後選擇分手。

同志有性傾向的櫃要出,對HIV感染者族群他們則有2個「櫃」,多了感染者的身份的櫃。感染者鄭宰橙(化名)因為出身單親家庭,對婚姻並沒有特別好感,但婚姻平權期間,他仍跟著上街頭、幫忙做闢謠懶人包。他當時負責的懶人包便是:「同志婚姻會讓台灣變成愛滋鬼島嗎?」

「同婚通過後,我有鬆一口氣的感覺,爭議最激烈的那段時間,反同團體不斷拿HIV攻擊這個法案,我有點擔心,如果這個法案沒通過的話,感染者會不會被當成戰犯」?無論如何,他很高興法案通過了,那段在街頭現身、並肩作戰的日子,讓他有種錯覺:「社會好像變得對性別更友善,我以為那種被攻擊的感同身受,會讓同志族群在同婚過後,更關心和討論感染者的處境。」

時間過去1年多了,鄭宰橙發現,事情並沒有什麼改變,甚至社群對感染者的處境也漠不關心。最明顯的例子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的網路連署修改愛滋條例第21條,連署在最後一刻才達標,險些過不了門檻。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但第11條第2項但書所定情形,不罰。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愛滋條例》第21條正是感染者面對婚姻的一大障礙。該條例針對感染者明知帶原,又沒告知對方的狀況下進行危險性行為,即便對方沒有因此染病,也能以未遂犯法辦。事實上,根據許多跨國長期的追蹤研究顯示,感染者只要定期服藥,在病毒量控制得宜的狀況下,即便危險性行為也不具傳染性。台灣的法條更不合理的是連未遂犯也要罰,鄭宰橙說:「連新冠肺炎都沒有罰未遂犯了,為何HIV要被罰?」

鄭宰橙指出法條的落實到生活的困境:「怎樣才算告知對方?寫協議書還是請律師見證?想結婚的人才不會想這麼做,大多是口頭告知,但你沒有證據,等到日後大家要離婚了,21條反而成為告對方拿瞻養費的好理由。」台灣就曾發生過2位都是感染者的情伴,其中一方控告對方隱瞞病情,並且勝訴。

「維虹律師事務所」鄧傑律師經手過這類的案件,他建議:「感染者告知病情是一件敏感又複雜的事,我不會苛責感染者隱瞞病情,但婚姻是長遠的關係,要不要告知還是要自己想清楚。」他不建議立下白紙黑字的病情告知書,因為日後感情生變易成為攻擊的把柄,他認為只要不進行危險性行為,就能避免法律風險。

雖然,感染者身份並沒有影響鄭宰橙的感情生活,但他偏好跟同是感染者交往:「我會覺得比較輕鬆,我也曾經考慮過跟一般人交往,我心裡有個坎過不去,即便對方說不介意,但真的要發生關係時,我還是會遲疑,我潛意識認為,這種病到我這裡就好,不要再傳給別人。」

即便同婚合法化,愛滋感染者仍有內外交迫的困境。
即便同婚合法化,愛滋感染者仍有內外交迫的困境。

28歲的蛋蛋(化名)是少數結婚的感染者,他的另一半也是感染者。蛋蛋18歲就帶原,感染後沒多久,交往了一任非感染者男友,他向男友坦承帶原身份。大他6歲的男友聽聞後,整個人縮在牆角,痛哭失聲:「我們沒有危險性行為,我太年輕,不知道怎麼安撫他的恐懼,我也很難過,我不敢哭,只能趁他出門上課時,一人躲在家裡哭。」

這段經驗影響了蛋蛋的感情處理方式:「我有情感的障礙,每次與人交往要發展更深的關係時,我會閃躲,我不知道怎麼坦白自己的事,會認為自己不夠好,不值得更好的關係,最後,你都不知道要如何跟自己相處了。」感染者除了法律的不友善,內在的自我衝突也是婚姻的障礙。

終究,蛋蛋還是結婚了,他自嘲:「我是在智障的狀況下進入婚姻的。」他當時與人一起吸食安非他命,進行「藥愛」(chemsex),房東發現有異而報案。警察到場後,看了一眼地上的吸食器,問兩人有沒有愛滋?「我和他對看了3秒,我們都回說有啊,我們之前並沒有告知彼此狀況,突然之間,我們之間有種髒髒的東西被掀開了,覺得沒有負擔了」。

之後,2人交往,男友因案需要入監服刑數個月,彼時尚未通過《同婚專法》,蛋蛋無法順利探監。男友出獄後,數月之後又有另案起訴中可能又要入監服刑,他在監獄裡很不適應,只能期待蛋蛋來見他才能稍撫慰他的心情。於是,為了能順利探監,兩人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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