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巷弄不同命 淹水補助雙標 挨轟天龍法令

今年6月信義區忠孝東路松仁路口淹水,機車慘泡在水中。(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6月信義區忠孝東路松仁路口淹水,機車慘泡在水中。(本報資料照片)

受極端氣候影響,易發生致災豪雨,淹水災情頻傳,北市議員戴錫欽質疑,水災災害補助要件為積淹水高度50公分。但北市近來淹水平均高度僅15至43公分,批評「天龍法令」不合時宜,且民眾申請災害補助標準不一「同巷弄不同命」。北市社會局回應,若有特殊情形,會依實際情況放寬認定。

戴錫欽表示,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核准災害補助要件為「積淹水高度50公分+住家+實居」,但北市2018年至今有728件積淹水案,平均高度僅15至43公分;達50公分以上僅142件,有不少一樓為店家非住家,如何以「住家且實居」來申請?

以今年6月4日淹水案為例,戴錫欽質疑,6個地點竟有同排同棟建物,補助准駁兩樣情,同樣都是富陽街,64號與68號准予補助,但62與66號卻被駁回?甚至在忠孝東路4段553巷52弄,共13戶申請補助,有9戶核准、4戶被駁回。

戴錫欽炮轟,市府總以淹水未達高度50公分為由駁回,一般人在淹水時,第一時間都在救災,哪有時間拍照?難道要等水淹50公分後再救嗎?

戴批評,「天龍法令」早不合時宜,市府應函請中央修法,整理近幾年淹水高度紀錄、補助情況,放寬核准對象並研議水災認定彈性化。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陳肯玉強調,民眾申請補助時,區所同仁或里幹事將現場勘查,如有特殊情形,會依實際情況放寬認定補助。

民政局也表示,不會要求民眾拍攝淹水50公分的照片,將針對屋內家具、雜物等水痕拍照認定,協助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