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老師命案纏訟19年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判無罪

台中后豐大橋19年前發生一起命案,安親班女教師陳琪瑄和男友王淇政相約談分手,陳女卻因不明原因墜橋身亡,而王男與友人洪世緯各被判處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台中高分院再審後逆轉判無罪,最高法院去年5月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30日)更一審仍判2人無罪。

全案源於2002年12月6日晚間11點左右,陳琪瑄和王淇政相約台中后豐大橋談分手,王便搭乘洪世緯的車赴約,在陳女、王男相談過程中,洪男到附近加油站幫輪胎打氣,重回現場時卻看見王男在橋邊張望,才得知陳女墜橋,兩人隨後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陳女就醫,但她仍不治身亡。

王淇政與洪世緯在2002年被指涉共同殺人,但檢方起初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後因關鍵證人王清雲更改證詞,稱目睹三人爭執後,陳女遭王、洪兩人推下橋,最高法院因而在2009年判兩人各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王淇政、洪世緯入獄後依然堅稱無罪,監察院也認為該案存在疑點,包括證人稱當天月明足以分辨遠處景物,但氣象局資料顯示當夜無月,義務辯護律師團便從2012年開始不斷聲請再審。

台中高分院5度駁回再審聲請,但最高法院指出,證人前4次作證都說沒聽見橋上有爭吵,第5次作證才更改證詞,被告另提出死者家屬與律師談話錄音,證明證人和律師見面後更改證詞稱目擊犯罪過程,屬於新事證,便在2018年2月7日裁定准許再審,王、洪2人立即獲釋。

2019年12月31日台中高分院再審,考量證詞有疑慮,又審酌陳女若是被扔下橋身上應有扎傷,但她全身並無傷痕,改判2人無罪;台中高分檢不服判決,2020年2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仍判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