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會求償被認定不當勞動行為 長榮航空提告敗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空服工會於108年間發動長榮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成員求償3400萬元,被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不當勞動行為。長榮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今天判決長榮敗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4月19日經大會決議通過啟動罷工程序,長榮航空空服員自同年6月20日開始罷工。長榮航空於同年6月21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工會及13名工會成員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

工會對此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裁決,長榮航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3400萬元的行為,構成工會法的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命長榮航空應於收受裁決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在內部網站「長榮航空企業入口網站」的首頁張貼裁決主文14天以上。長榮航空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長榮航空提起民事訴訟,對工會及工會會員等人施加訴訟上、財產上及精神上的壓力,以打擊、妨礙工會所發動的罷工活動為目的,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認定於法並無不合,裁定長榮航空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