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私刑正義 過當仍有責

命案現場留有長達100公尺的電線,維修師傅指出,目前銅價高,1公斤達200元,而這批「贓物」約可賣到6萬元。(謝佳潾攝)
命案現場留有長達100公尺的電線,維修師傅指出,目前銅價高,1公斤達200元,而這批「贓物」約可賣到6萬元。(謝佳潾攝)

面對侵門踏戶的盜賊,許多人被迫自衛反抗,但只有在不得已、反制手段又不過當的情況下,才能主張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免除刑罰追究,一旦防衛或避難過當,造成侵害者受傷,甚至弄出人命,仍須負應有的法律責任,但可視個案狀況減輕刑責。

陳姓女子4年前遭鄭姓男子擄走後,強迫注射毒品,鄭男脫掉她衣服企圖性侵,她搶奪藍波刀後殺死鄭男,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同一審見解,認定陳女行為是適當、必要且合宜的防衛手段,判她無罪,這是罕見正當防衛免除刑罰的案例。

但也有人卻因此遭判刑,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姓男子回家發現,張姓竊賊躲在住家浴室,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以手緊拉張的衣領,沒想到將對方勒死,法官認為他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緊急避難部分,則須符合為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等損害,且出於不得已的「見義勇為」行為,如女駕駛被架著刀子脅迫,卻不小心猛踩車油門撞傷人,只要行為不過當,她可主張緊急避難免除撞傷人刑責。

還有郭姓男子替友人助陣,開車前往談判,對方找來多人持棍棒猛敲他的汽車,為脫困急踩油門撞死金姓男子,檢方將他求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定他的行為符合緊急避難,經減刑後,依殺人罪輕判7年確定。

類似的「私刑正義」案件,還有屏東楊姓蕉農,用「死豬結」綑綁竊賊導致死亡,法官認定他涉及傷害致死罪,不能適用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免除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