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友火災事件 彰縣府說明行政調查報告

針對喬友大樓火災事件,昨(三)日主持行政調查報告的林田富副縣長表示,喬友大樓的火災跟高雄城中城最大的不同,在於喬友案中我們有一位消防同仁殉職,根據消防法規定必須由內政部籌組災害調查委員會,在這過程中我們也都全力配合相關的災情調查,希望能夠早日公布真相。而囿於法令限制,只能就行政調查的部分來跟大家作一個說明,火災事件中有關行政裁處作為及行政責任追究:一、消防局除代理局長邱聰佳自行請辭代理局長職務以負起指揮督導不周之行政責任外,其餘有關火災救援人員等疏失。由消防局檢討責任簽報考績會懲處。二、建設處代理處長陳威宏同樣自行請辭代理處長職務,以負起指揮督導不周之行政責任。建設處相關失職人員亦由建設處檢討簽報考績會懲處。

至於一、防疫旅館業者違失部分已函送司法機關偵辦中,並由建設處方面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九十一條規定辦理,裁罰所有權人按規定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緩。二、防疫旅館建設計的建築師應依建築師法第十八及四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建築師懲戒程序。三、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受託辦理申報案件,防火避難設施類如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使用材料明顯不符且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仍予簽證為合格者,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處以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本案已依規定裁罰檢查人。

林田富副縣長表示,兩位代理局處長在火災調查初步完成時,就已經書面向縣長請辭代理主管職務,但縣長認為有關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建管公安及精進消防救災演練等各項改善精進作為正在持續進行中,另外有關消防同僚的心理創傷亦須分階段完成諮商治療,現階段兩位局處長仍應堅守崗位,戮力完成各項改善精進作為,待災害事故調查出爐後再做通盤考量。針對喬友大樓事件,縣長也在七月四日表示,該究責就究責該法辦就辦,縣府絕不護短也不會迴避,相關失職人員已責成建設處及消防局檢討並簽報考績會懲處,並在最快時間公布懲處。

縣政府昨天下午在縣府三樓第二會議室由消防局、建設處等相關單位說明行政調查報告的結果,針對事件的發生,分別從火災事件發生前建管公安防疫旅館設立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等審核情形、火災事件發生及搶救、火災事件後調查過程與結果、行政責任分析、改革精進作為、關懷慰問醫療法律協助等六大面向作說明。調查結果認為現行法令不周,行政機關作為有許多改善空間及作為,火災發生後相關局處均提出因應對策,持續執行建管消防的精進改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