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貪 檢認「未見悔意」求重刑24年

嘉義市議員戴寧日前在戒護人員陪同下,未戴戒具返家淚送父親最後一程/翻攝照片
嘉義市議員戴寧日前在戒護人員陪同下,未戴戒具返家淚送父親最後一程/翻攝照片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嘉義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認為戴寧敗壞官箴,經查獲後仍矯飾卸詞,且推諉稱為其父親所為,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全案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等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24年徒刑。

嘉檢調查,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會第8屆至第10屆議員迄今,自101年6月起至111年2月間止,涉嫌利用陳o己、郭o伶、邱o霖、曾o瑄當人頭,向嘉義市議會申報其4人為公費助理,並將其等申設之帳戶,提供給嘉義市議會作為助理受薪帳戶,四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人頭將帳戶內金額領出後交給戴寧,供戴寧作為私人使用,共詐得新臺幣518萬7,774元。

嘉檢指出,戴寧擔任嘉義市議員長達12年,身為民代卻利用職務詐領達518萬7,774元,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公正、程序透明之要求及期待;又戴寧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還推諉稱是其父親(已歿)所為,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以資懲儆。

至於涉案的其他6人,嘉檢均予以緩起訴處分;戴寧則在上午移審嘉義地院,嘉院預計下午6:30開庭,審酌戴寧是否續押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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