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某鄉代主席被控暴力討債 罪嫌不足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8日電)嘉義縣某鄉代表會林姓主席被控110年間替友人討債務,夥同黃男等10人強押並毆打被害人林男,折斷竹筷刺傷林男左耳,遭警方移送法辦,檢方依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發布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林姓男子因積欠黃姓男子新台幣250萬元債務無力償還,黃男委由林姓鄉代會主席等人向林男暴力討債。

黃男在民國110年12月間率多名年輕人至嘉義市某餐廳,涉嫌強押欠債的林男與其女友到嘉義市文化路的聚會場所催討債務,不過,雙方談判破裂發生口角,在場的林姓主席則折斷竹筷後刺傷林男左耳,吳男等人隨即以刀械、酒瓶及徒手毆打林男成傷。

吳男等人毆打林男過程中,並出言「打一打等一下就會變乖」等語助勢,林姓主席更以「這個不用講了,直接叫人載到山上埋,再補他一拳」,且多次指揮吳男等人出手毆打,造成林男不支倒地,林男女友見狀聯繫友人到場協助送醫治療。

全案經刑事局、嘉義市警方偵辦、蒐證後,檢方於去年8月間指揮警方搜索,並傳喚、拘提林姓主席等11人到案。檢方複訊後,林姓主席以50萬元交保,其他人則以5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偵結,認為林姓主席等11人為催討債務而臨時組成,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林姓主席等人有何幫派活動的事證,因此,無法證明有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犯行。

另外,林男被訊問時表示,當時被搭著肩膀要求上車,因要談論250萬債務問題,則與其女朋友一起上車,尚未達到剝奪行動自由的程度,妨害自由部分犯罪嫌疑不足。

不起訴處分書表示,傷害罪須告訴乃論,林男於去年9月19日撤回告訴,因此,林姓主席等11人為不起訴處分。(編輯:郭諭儒)1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