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多處遭非法傾倒廢棄物 承租人等17嫌被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4日電)陳姓男子被控於民國108年、109年間承租嘉義地區偏僻土地再夥同拆除業者、曳引車司機自台南等地載運事業廢棄物棄置,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17名被告。
嘉義地檢署發布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自108年11月至109年4月間,分別以承租、免費提供土質改良劑等理由,在嘉義縣東石鄉、民雄鄉、大林鎮及嘉義市等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權。
起訴書表示,陳男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再夥同蕭姓等友人及林姓拆除業者、營業貨運曳引車楊姓司機等人,共同基於未領有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的聯絡犯意,分別自台南市善化區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東石土地傾倒、棄置。
另外,還從嘉義市台鐵宿舍拆除工地、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台南市麻豆區某工廠等地,載運大量建築廢棄物、廢木材等,分別前往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傾倒、棄置。
全案經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等單位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將陳姓男子等17名被告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檢方表示,這起廢棄物犯罪集團主嫌陳姓男子常以高於一般行情的價格承租土地,且簽約雖然是1年,時常只付1至2個月租金,在廢棄物進場傾倒、掩埋後,就避不見面,陳男從中牟取暴利,地主則是得不償失。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廢棄物犯罪集團常於夜間作業,土地所有人若發現土地遭掩埋或傾倒廢棄物,應立即向警方報案,民眾如果發現半夜有大型車輛異常進出,可就近通報當地派出所處理,共同打擊不法。(編輯:戴光育)11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