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警攜手環保機關抓改裝噪音車

嘉義市警察局為取締車輛改裝製造噪音擾寧案件,自五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將規劃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專案,依民眾反映易發生競速改裝噪音路段,會同市政府環保局、嘉義市監理站,擇適當地段實施定點「環、監、警」聯合稽查勤務,並鎖定疾速行駛、非法改裝(頭燈、尾燈、排氣管及高音喇叭等)及高音量車輛,主動攔檢取締並於現場實施檢測告發,以維護市民行車安全與寧靜生活環境。

車體、電氣設備不當改裝,將使車輛安全結構減弱,除危及自己並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可處二千四佰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檢驗;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四十三條,最重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款,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警察局局長陳炯旭表示,少數愛玩車的汽機車駕駛,都想讓車子更酷、更炫,但不當改裝排氣管、引擎或是超速及重催油門等駕駛行為製造出高噪音,儼然成為道路上公害,嚴重影響環境安寧,警察局將積極結合監理、環保機關共同執法,有效遏止高噪音飆速行駛改裝車輛,以維大眾交通安全與安寧生活環境。籲請行車「不超速、不無照、不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