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枯旱 臺中市工商業使用地下水放寬限制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因應臺中市水情燈號轉為減量供水橙燈,為減少自來水用量與民眾共體時艱,臺中市政府水利局配合臺中市旱災災害應變中心公告臺中市工商業地下水之水權人自110年1月1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有增量用水需求須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用水地點該里無水資源回收中心開放取水及再生水源不符合需求後,再經水利局備查後,即可於上述調度期間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之限制。

水利局表示,公告之適用對象為工商業地下水用水之事業單位,公告水資源調度期間為110年1月1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申請步驟為工商業者於原使用目的範圍內(如工業用水或商業用水),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需用水量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會確認開放取水之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再生水源是否符合需求,倘不符合需求則轉送水利局,備查後方可使用地下水,希望自來水減量影響業者用水需求,可優先考量使用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水源,讓自來水水源先提供民生用水,共同對抗缺水期,藉此減緩本市用水壓力,配合節水也不影響工商業發展,亦可讓再生資源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