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規劃基本圖資已有定期蒐集

營建署表示,依據《國土計畫法》第十九條規定,為擬定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應蒐集、協調及整合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等資料。

營建署表示,現已有定期蒐集國土規劃基本圖資及環境敏感地區圖資,並整合於國土規劃資料庫,因此,無論是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各類環境敏感地區或各部會規劃應用相關圖資,已具有國土規劃資訊整合應用之基礎。惟部門計畫圖資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建置管理,當遇有使用需求時,需經由公文程式往返,方可請有關單位協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