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榮恭遭犬咬傷 飼主判拘55天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榮恭在社區遭狼犬撲倒在地咬傷,全身沾染血跡。士院認為,狼犬的王姓飼主未對狼犬施以繩索或任何管束器具,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榮恭去年2月13日下午經社區警衛通知,下樓欲關閉妻子的汽車大燈,在1樓樓梯間發現狼犬「瑪莉」追逐他飼養的犬隻「花花」而上前制止,卻遭「瑪莉」撲倒在地啃咬,全身20處紅腫、擦傷及撕裂傷。

張榮恭控告「瑪莉」的王姓飼主涉嫌過失傷害,王姓飼主辯稱,雖然解開「瑪莉」的牽繩也未加裝防咬裝置,但「瑪莉」咬的是「花花」而非張榮恭。

張榮恭則指控,「瑪莉」壓在他身上大約幾十秒,傷勢是遭撲倒及與「瑪莉」扭打造成,王姓飼主隨後牽著另一隻狼犬到場卻沒有喝止,接著就把2隻狼犬帶回家。

承審法官認為,張榮恭事發後隨即驗傷、報警,過程緊密未間斷,驗傷診斷證明書記載的傷口型態也符合遭咬齧而產生的傷勢,也有沾染血跡的衣服照片為證,因此認定張榮恭確是由「瑪莉」咬傷無疑。

法官認定,王姓飼主疏未注意,未以繩索牽引「瑪莉」,也未為「瑪莉」配戴防咬嘴罩及其餘安全設備,任由「瑪莉」四處遊走,導致張榮恭因此受傷,考量王姓飼主未與張榮恭達成和解及賠償等情狀,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編輯:戴光育)11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