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未繫安全帶 超速違規可能性高

據高速公路局統計,今年一-五月國道計有二十九件A一交通事故(事故後二十四小時死亡),共造成三十人死亡,三十八人受傷,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肇事車種為自小客車十八件(約占六成二),分析前述二十九件A一事故,未繫安全帶者有十件(約佔三成四)、超速有十三件(約佔四成五),未繫安全帶之A一事故涉及超速者有七件(七成),顯示未繫安全帶用路人,其超速違規可能性亦高。

高公局指出,一~五月小客車肇因多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十二件(約佔四成一)及未注意車前狀態六件(約占二成一),且多數發生在晚間至凌晨(二十二時至六時)共十三件(約佔四成五);另未繫安全帶之A一事故涉及超速者有七成及涉及疲勞駕駛者有八件,顯示仍有部分用路人開車前未養足精神。

高公局提醒,未繫安全帶違規者,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將處新臺幣三千~六千元罰鍰,於國道超速者,則依同條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三千~二萬四千元不等罰鍰,嚴重超速更將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甚至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