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蹄膀竟是「過期10年」產品 中市衛生局展開稽查

「紅燒蹄膀」包裝標示製造日期是一0二年三月十五日,有效期限一年,如今已過期十年。(記者陳金龍攝)
「紅燒蹄膀」包裝標示製造日期是一0二年三月十五日,有效期限一年,如今已過期十年。(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洪姓男子與友人在網路團購二十包紅燒蹄膀,吃下肚發現味道酸酸的,查看標示竟是「一0二年」製造,懷疑是吃到過期十年的肉品。台中市食安處秘書蔡文哲說,二十八日同步到沙鹿的生產工廠稽查,若獲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最高可處二億元罰鍰。

民眾黨市議員江和樹說,洪姓市民和朋友團購近二十包紅燒蹄膀,四月十八日拿到肉品,因朋友打開吃覺得味道酸酸的,驚覺不對,回頭查生產時間,發現包裝上打的是「製造日期:一0二/三/十五」,立即請大家別吃了,洪姓民眾在二天後,提供未拆封的「紅燒蹄膀」向他陳情,由於關乎民眾食品安全,他昨日會同食安處秘書蔡文哲前往關心、了解。

蔡文哲說,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衛生局同步前往位於沙鹿營業處所場稽查,如查獲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若為標示錯誤,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